投入运行前需办理的环保手续顺序
1. 环评:环境评价是首位的,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;而一旦装置运行(试生产、试运行)就会排污,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,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(或完成登记表备案)。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,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。
2. 申请排污许可证: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,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要求,企业必须持证排污,不得无证排污。因此,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,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。
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,需要试生产的企业,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。不仅如此,哪怕企业连“试生产”都还没有正式开始,只是在调试阶段,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-即便污染物的类型、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,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。
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,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,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。
3.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: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投入前需进行备案的。
现阶段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需办理的环保手续主要有:环评批复(登记表备案)、申请排污许可证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和环保竣工验收。
以上相关手续办理顺序:环评编制→取得环评批复(或完成登记表备案)→申请排污许可证→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→试运行→开展竣工环保验收→完成自主验收→正式投产。
备注:试运行不是必经阶段,企业认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,可以直接自主进行环保竣工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