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于6月2日组成“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新建燃气热水锅炉项目”验收工作组(项目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、监测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技术专家),并已经通过自主验收,现进行企业内部公示:
验收情况如下:
1、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:
烟囱高度由15m增高至20m高,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中“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”要求。
参照“关于印发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(环办环评函[2020]688号)”,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。
2、项目其余设备、产品产能、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均符合环评报告表、批复规定。
3、验收结论: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不存在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,验收报告表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验收执行标准,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即日起,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话、信函、邮件、传真或其他方式,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公示时间:2023年6月2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:吴丹 0335-7752072
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
2023年 6 月2日
庙沟验收报告 – 0602
验收意见 – 0602